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代办简介
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款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作为业内企业为关注的变化之一,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作为农业部下属的认证机构,从事饲料畜牧行业的各项认证及技术支持性服务。中心同时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服务。依托化的行业背景及高素质的团队,中心精通各项行业法规及评审细则,对于产品登记法规和流程的跟踪及解读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中心目前已成功帮助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多家企业完成登记证的申请。
作为高附加值的技术支持,中心将长期为企业提供有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重点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代办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
需要办理并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